17 4 月

在台灣,若私人部落格未經授權轉發其他新聞網的負面新聞,且內容涉及不實指控、侵害個資或名譽權,可透過以下法律途徑要求刪除。以下分步驟說明具體操作方式與注意事項:
目錄
一、判斷內容合法性
1. 是否合法轉載?
- 合法條件:
- 新聞來源標示明確(如註明出處、作者)。
- 轉載內容未超出《著作權法》第52條「合理使用」範圍(如非全文複製、未用於商業營利)。
- 違法風險:
- 若未註明出處或大量複製,可能違反《著作權法》,可要求部落格刪除。
2. 內容是否侵權?
- 可能侵權類型:
- 不實指控:內容捏造事實(如誹謗、造假紀錄),違反《刑法》第310條。
- 侵害個資:公開姓名、地址、病歷等非公開個資,違反《個資法》第19、20條。
- 侵害肖像權:未經同意使用照片或影片,違反《民法》第195條。
二、刪除流程與法律行動
1. 第一步:直接聯繫部落格主
- 適用情況:已知部落格管理者身分(如個人部落格、非匿名平台)。
- 行動方式:
- 透過部落格留言、聯絡表單或電子郵件,要求刪除侵權內容。
- 提供法律依據(如《個資法》第11條)及侵權證據(如不實內容對比資料)。
- 範例:
>「貴部落格於[日期]轉載之文章(連結),內容涉及本人不實指控,已違反《刑法》第310條。請於[期限]內刪除,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。」
2. 第二步:向部落格平台檢舉
- 適用情況:部落格主拒絕處理或匿名無法聯繫。
- 操作步驟:
- 關鍵文件:
- 若主張著作權侵權,需提供「原創證明」(如新聞網原始文章截圖、發布時間紀錄)。
- 若主張個資或名譽侵害,需提供「侵權對比證據」與「身分關聯性證明」。
3. 第三步:法律訴訟
- 適用情況:平台拒絕刪除,且內容明顯違法。
- 可行途徑:
- 刑事告訴:
依《刑法》誹謗罪(第310條)或《個資法》第41條提告,迫使部落格主或平台刪除內容。 - 民事訴訟:
依《民法》第184、195條請求「刪除內容」及「精神賠償」,並可聲請「假處分」要求平台暫時遮蔽文章。
- 刑事告訴:
- 舉證重點:
- 證明內容不實(如法院判決書、原始新聞更正聲明)。
- 證明損害(如商譽損失、精神科就診紀錄)。
三、實務挑戰與應對策略
1. 匿名部落格主身分確認
- 困境:若部落格主使用假名、境外伺服器,難以追查真實身分。
- 對策:
- 向法院聲請「命平台提供使用者資料」(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22條)。
- 透過IP位址向電信業者調取登入者資訊(需檢察官或法官核可)。
2. 平台配合度低
- 常見理由:
- 「內容未違反服務條款」。
- 「需法院判決才願配合」。
- 解決方式:
- 提供更具體事證(如個資外洩證明)。
- 聲請「定暫時狀態處分」強制平台下架。
3. 跨境平台執行困難
- 案例:部落格架設於WordPress.com(美國公司)。
- 建議:
- 透過平台總部檢舉管道(如WordPress侵權申訴)提出請求。
- 若內容涉誹謗,可依美國《通訊端正法》(CDA)第230條主張責任。
四、成功案例參考
- 案例一:企業要求刪除不實財務分析
- 背景:某部落格轉載媒體誤導性報導,指控公司財務危機。
- 結果:企業提供財報與澄清聲明,部落格主自行刪除文章。
- 案例二:個資外洩下架
- 背景:匿名部落格公開醫療機構患者個資。
- 結果:法院依《個資法》判決平台須刪除,並處罰鍰10萬元。
五、操作建議
- 優先保存證據:
- 使用「網頁存證公證」服務(費用約2,000-5,000元),避免內容遭刪除後無從舉證。
- 分階段處理:
- 先禮後兵:先要求刪除,無效後再走法律程序。
- 諮詢專業:
- 複雜案件建議委任律師,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。
六、總結
刪除私人部落格轉載的負面新聞,需依據「侵權類型」選擇合適法律途徑:
- 著作權問題:優先透過平台檢舉下架。
- 名譽或個資侵害:結合民事求償與刑事告訴施壓。
關鍵在於「即時蒐證」與「法律文書精準性」,必要時應主動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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